进口红木类木材通知

各相关进出口单位:

  为加强对进口红木类木材的监管,杜绝出现国外濒危珍稀木材非法流入我国境内的现象,经我处与有关单位研究后决定,从即日起凡办理红木类木材进口物种证明的,我处将不再出具多次使用的证书,所有证书均只出具一次性使用,请各相关单位在递交申请表格时注意填写一次性使用和相应的一次进口数量,同时请配合做好对进口木材的鉴定工作。此外,经我处与国家濒管办拉萨办事处协商,今后凡从西藏樟木(ZHANGMU)口岸进口的木材如需办理物种证明的,请各进出口单位直接到国家濒管办拉萨办事处办理物种证明书,国家濒管办拉萨办事处联系电话0891-6826931。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配合,谢谢。

 

国家濒管办上海办事处
200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