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进出口单位:
为履行国际贸易公约,4月29日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为认真执行《条例》,正确无误的签发《物种证明》,我处将对部分物种进行“系列”管理,希望各单位协助我处做好此项工作。

  1. 紫杉醇的进出口原料、加工基地、在出口产品(先填写表格,后实地勘察,部分抽取样品)
  2. 兰花进出口的培植场地(现填写表格,后实地勘察,对出口包装流程和样品提供数码照片)
  3. 进出口木材的物种鉴定。对于出口木材,在申报物种证明前提供木材鉴定报告;对于进口木材,对05年6月以来的木材进行物种鉴定,在申报进口木材时提供相应的木材鉴定报告复印件。
    木材鉴定单位:华东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电话:021-52737321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669号2号楼106室

谢谢配合
濒管办上海办事处
2006/6/15